駕考舞弊 違法必究 忽視駕駛理論培訓 必將害人害己
來源:編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考駕照的目的是為了真正學會安全駕駛機動車,不簡單是能把車開上路,更要牢記交通法規(guī)遵守交通條例才能安全文明出行,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chǎn)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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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ob59e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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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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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考駕照的目的是為了真正學會安全駕駛機動車,不簡單是能把車開上路,更要牢記交通法規(guī)遵守交通條例才能安全文明出行,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chǎn)不受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考駕照的目的是為了真正學會安全駕駛機動車,不簡單是能把車開上路,更要牢記交通法規(guī)遵守交通條例才能安全文明出行,保證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chǎn)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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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最高可以判處7年有期徒刑。近日,深圳交警查處了“刑九”實施后的首宗組織考試作弊案,5名犯罪嫌疑人在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中作弊被抓。
安保員考場撿到“錢包”
打開發(fā)現(xiàn)作弊工具
負責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俗稱“科目四”)考試安保的工作人員在巡視中拾獲一疑似錢包物體。奇怪的是,這個錢包內(nèi)既沒有證件,也沒有錢,只有一個電子線圈設備?!拔乙谎劬湍苷J出這個裝置是發(fā)射信號的?!笔薪痪謧刹榇箨犎嘘牳敝嘘犻L林耿標表示。就在這時,考生楊某瓊慌慌張張地再次走進考場,東張西望,似乎在尋找遺失物件。見保安員手里拿著錢包,楊某瓊撒腿就跑,但很快被截住,經(jīng)工作人員現(xiàn)場詢問,楊某瓊承認在考試中作弊。經(jīng)過進一步調(diào)查得知,考生楊某瓊(男,40歲,廣東茂名人)于2014年2月12日在深圳市某駕校報名考取駕駛證。在2016年1月6日通過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后,主動與其教練戴某強(深圳某駕校教練,男,35歲,廣西北流人)詢問,要求其幫忙“包過”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戴某強經(jīng)詢問其同事劉某香(深圳某駕校駕校教練,男,48歲,湖北潛江人)并商定“包過”費用3000元后,與楊某瓊商定支付“包過”費用3500元。劉某香在接到戴某強的電話后,聯(lián)系了其在工作中結識的李某峰(深圳市眾一昊駕校教練,男,42歲,吉林長嶺人,經(jīng)查其曾參與多起車管所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舞弊案,尚在調(diào)查中),并商定“費用”為2400元。而李某峰的上家則是化名“李文瑞”的陽某源(無業(yè),男,32歲,廣西桂林人)。
組織者跳下70度斜坡
受傷回深治療被抓
“組織者陽某源當時就蹲在考場后面山上,發(fā)現(xiàn)情況不對勁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绷止烁嬖V記者,陽某源從山坡跳到排水渠上,然后順排水渠走下山?!澳莻€坡角度大概有 70度,在逃跑途中,陽某源摔傷了肋部于1月23日回深治療被抓?!?/span>據(jù)犯罪嫌疑人陽某源交代,其自去年12月開始,他通過網(wǎng)上自學,在中山和深圳兩地的電子市場購買了攝像頭、微型耳機、接收器等電子設備,組裝了4套考試作弊設備。案發(fā)當日,陽某源在車管所考場偏僻處給楊某瓊微型無線耳機,并在其袖內(nèi)安裝攝像設備,將所拍到的考試界面經(jīng)由特意偽裝成錢包并放在肩上的裝有無線傳輸線圈的電子設備傳出后,傳至陽某源在場外看到的顯示器。再由陽某源經(jīng)由語音對講設備,將選項答案改為數(shù)字號告訴楊某瓊,指導其完成考試。
“陽某源前后非法組織過13次考試作弊,作案經(jīng)驗豐富,在考試前其多次冒寒到考場后山觀察情況,還到考場踩點,記錄民警的上班規(guī)律和巡查路線。”林耿標說,犯罪嫌疑人非常清楚無線電的傳播原理,知道通過高頻無線傳輸,案件發(fā)生后我們及時修補了這一漏洞。
組織考試作弊
最高可判7年
目前,主要涉案嫌疑人已全部歸案。交警局偵查大隊三中隊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案,對陽某源、李某峰、劉某香、戴某強、楊某瓊等五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并以“結伙作案”為由延長拘留期至三十日??忌鷹钅抄傄蚯楣?jié)輕微,已變更為取保候審。
目前,各嫌疑人所交代的違法犯罪情節(jié)正逐一排查核實,待證據(jù)鏈完整后,呈請市檢察院逮捕。
交警部門也提醒考生,不要心存僥幸,試圖通過作弊領取駕駛資格,否則一經(jīng)查處將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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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例組織駕考作弊案宣判 5名被告人獲刑)
正義網(wǎng)漳州3月15日電(通訊員 黃從余)得知駕考考場未屏蔽信號,以為覓得發(fā)財“良機”,網(wǎng)上購買考試作弊工具,聯(lián)合駕校教練組織學員進行機動車駕考作弊,3月14日,經(jīng)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容某樂等5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法院依法判處緩刑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廣西河池人容某樂、覃某擺通過駕校教練洪某城打聽得知,漳州市機動車駕考中心科目一、科目三之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考場可攜帶手機進場、未屏蔽信號等情況,便產(chǎn)生組織考生作弊、從中牟利的念頭。
2016年1月初,容某樂、覃某擺在網(wǎng)上購買微型攝像機、發(fā)射器、無線耳機等多套考試作弊設備。容某樂負責聯(lián)系有意愿作弊的考生,幫助考生穿戴作弊設備、傳授作弊方法,覃某擺則負責利用作弊設備遠程傳遞答案。之后,容某樂、覃某擺通過洪某城、張某興、張某珍3名“中間人”介紹或容某樂自己聯(lián)系有意愿作弊的考生,組織多名考生作弊,并向每名考生收取人民幣2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費用。每次作案得手,容某樂、覃某擺給“中間人”人民幣500元的抽成。
2016年3月,一連姓女子考科目一時,被考官發(fā)現(xiàn)耳朵一側塞了個黃色的類似耳塞的東西,懷疑是作弊,考試結束后被警方帶走。容某樂等人組織考試作弊的事情就此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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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竹市首例組織考試作弊罪一審宣判
庭審現(xiàn)場
四川新聞網(wǎng)德陽3月16日訊(趙雅琴 文/圖)近日,綿竹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罪案件,四名被告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零二個月,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這是《刑法修正案(九)》組織考試作弊罪入刑以來,本院首次受理該類案件。
2016年3月中旬,謝某某、劉某某因自己的駕駛證被吊銷,通過撥打小廣告電話、他人介紹等途徑,先后找到被告人楊某甲、李某某,要求幫助其通過駕考理論考試。之后,被告人楊某甲通過被告人陳某某聯(lián)系被告人楊某乙,由楊某乙向謝某某、劉某某提供作弊用的攝像頭、隱形耳機等設備。3月25日下午14時許,劉某某、謝某某先后帶上作弊設備參加考試,被告人楊某乙在考場外陳某某停放的汽車內(nèi)通過二人攜帶的作弊設備傳遞答案。劉某某順利通過考試,謝某某在考試過程中使用作弊設備時被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xiàn)。
2016年9月8日,被告人楊某乙伙同他人再次為考生在駕考理論考試中作弊,該考生攜帶楊某乙提供的作弊設備進入考場安檢通道時被執(zhí)勤人員發(fā)現(xiàn)。庭審中,四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法院認為,四名被告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為打擊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維護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法院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并追繳違法所得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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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不可取 代考代價高
蔡某替他人考駕照被處罰金1萬元
【判決結果】
最近,永州市零陵區(qū)人民法院以代替考試罪對蔡某作出判決,對其處罰金1萬元。
【案情回放】
2016年12月,被告人蔡某應黃某之請,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代替其參加駕駛證考試。12月5日,蔡某持黃某身份證在永州市駕考中心,代替黃某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被駕考中心工作人員當場查獲。同日,蔡某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6日,永州市零陵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某犯代替考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官說法】
審理此案的法官崔琳說,駕駛證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刑法》順應社會發(fā)展需要,確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3個罪名,填補了立法空白,諸如職稱考試、駕駛證考試、研究生考試、高考、司法考試、會計師考試、公務員考試等,都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代替他人考試,構成代替考試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
【溫馨提示】
投機不可取,代考代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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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駕照科目一考試期間,利用無線電設備作弊,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駝峰路派出所接警后,辦案民警順藤摸瓜,將正在車上通過設備傳送答案的韓某當場抓獲。
3月2日下午1時許,駝峰路派出所接到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車管所工作人員報案稱,車管所組織駕駛員科目一考試期間發(fā)現(xiàn)有人作弊。駝峰路派出所接警后,五警區(qū)民警迅速趕赴現(xiàn)場,并在考生劉某身上查獲隱形攝像頭、無線接收器、隱形耳機一套,在嫌疑人韓某駕駛的一輛小轎車上,查獲了大量用錢包偽裝的無線接收器、隱形耳機、對講機等傳輸設備。
經(jīng)調(diào)查,嫌疑人韓某,男,漢族,35歲,榆陽人。3月2日下午,參與駕駛員科目一考試的劉某因自己文化程度低,擔心考試不能通過,就通過王某(男,漢族,47歲,榆陽人)聯(lián)系到專門幫助駕考考生作弊的韓某。劉某在考場用韓某提供的隱形攝像頭將考題傳出考場,然后韓某在考場附近的轎車上用對講機將正確答案發(fā)送出去,劉某再通過無線接收器和隱形耳機接收答案進行作弊。
目前,韓某、王某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刑事拘留,劉某以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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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個首案例:一男子因為替人參加駕考被刑事拘留
林某財因涉嫌代替考試罪,被刑事拘留。
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獲悉,廈門一名男子因替朋友參加駕考,而被依法處以刑事拘留。據(jù)了解,這是廈門首例駕考作弊人員被刑拘的案例。
3月8日9時,在車管所科目一考試考場,監(jiān)考警官發(fā)現(xiàn),一名自稱為陳某男的考生出示證件時,證件照片和其面部長相并不一致??脊僭儐栠@名男子,他是否是考生本人時,這人支支吾吾,非常緊張??脊儆X得有蹊蹺,判斷此人可能是替考人員。
為進一步確認,考官穩(wěn)住這名男子進行仔細核對,最終確定他并非考生陳某男。于是,考官將這名替考人員帶離考場,并移交給后溪派出所作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經(jīng)后溪派出所民警詢問,這名男子交代,他實名為林某財,是應朋友陳某男的要求,冒險為其替考科目一。林某財?shù)男袨橐延|犯《刑法》的相關條例。目前,他因涉嫌代替考試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據(jù)了解,這是廈門首例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作弊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例。
廈門市交警支隊表示,車管所將繼續(xù)嚴肅考風考紀,嚴厲打擊作弊行為,從源頭上抓好機動車駕駛人管理,以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隱患。